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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本報訊(記者邱偉)禮服市檢察院第二分院昨天公佈了近3年辦理的房屋買賣領域詐騙犯罪案件調查報告,23起案件涉案金額高達2.9億餘元,近400名市民被騙,案發後只追回贓款3000萬元。
  2010年至今,市檢察院第二分院共受理以幫助購買“低價房信用貸款”為名進行合同詐騙、詐騙的案件共計23起27人。據統計,這些案件的涉案金額達2.9億餘元,其中5000萬元以上的有兩件。二分院檢察官張啟明介紹說,上述案件造成損失達2.6億餘元,損失率高達91%。更遺憾的是,其中14起案件幾乎造成全部損失。
  這些案件中,絕大多數被告人都打著“低價房”的幌子,有的打著經濟適用房、回遷房、限價商品房等幌子;有的打著內部認購或者與社會名流、政府官員等有“特殊關係”的名目;還有的打著房屋所有權人急售、回收資金的藉口。還有買屋的案件,被告人引入了房屋中介公司人員,以增強交易的可信度。這類案件絕大多數屬於涉眾型詐騙,23起案件中被騙市民共計396人。
  騙子們通過上述手段,給購房人編織出一個個“借款合理解釋”,進而促使購房人放鬆警惕。正是這種低價購房資格稀缺性,才使得許多受害百姓趨之若鶩,唯恐與性價比如此之高的“好房子”失之交臂。
  檢察官對被告人的情況統計發現,23起涉房買賣詐騙案件中,“低齡”特征十分明顯,27名被告人平均年齡為31歲,其中“80後”有台北港式飲茶13人,占總人數近半,年齡最小的只有20歲。
  2009年至2011年,康某在朝陽區麗水嘉園等小區租來多套房產。他以此為誘餌,謊稱可以低價出售,靠收取購房定金的方式,先後騙取30餘人5547萬餘元,案發後造成損失5000餘萬元。
  “涉案贓款基本上被康某用於維持高檔消費,他還為兩個女朋友購買豪華跑車、名錶等奢侈品。”張啟明指出,此類案件會給被害家庭帶去極大傷害,上述23起案件中,有14起案件的被告人在案發時已將騙來的錢全部揮霍。許多受害者的損失,幾乎是家庭全部積蓄。 J179  (原標題:23起涉房詐騙失近3億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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